一個我, 在高空中失速下墜, 沒有絲亳的控制能力; 不用在乎流出的是不是眼淚.
我有那麼的安於被控制嗎?
一個我, 要積極重生; 想要探索世界的奇妙, 想要挑戰自我的極限而躍躍欲試.
我不喜歡被定位.
文字的出現跟感情的起落真的有關.
2010年8月23日 星期一
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
出國留/遊學或長期旅居海外之健保相關
出國留/遊學或長期旅居海外到底要不要停保
這得依據個人需求. 我因每年最多回去20天左右, 因此我辦了停保回去再復保(復保後2個小時即可使用). 但也有認識在國外已退休的朋友就繼續付健保費,因為他們隨時可能回去台灣.
停復保可向投保單位(公司, 工會, 健保局 或鄕鎮市公所).
每次出國如果預 定 6 個月以上,可以選擇「辦理停保」或「繼續參加健保」 。
選 擇「辦理停保」 :
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,也暫時停止健保的醫療。
每次返國均應洽投保單位辦理『復保』 ,並以返國日為復保日,自復保日起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 ; 若單次出國未滿 6 個月即返國者,將註銷先前的停保 ,並追繳停保日至返國日保險費,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。
但書(行政院衛生署88 年3 月18 日衛署健保字第88014697 號函釋示「保險對象依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6 條規定辦理者,如出國未滿 6 個月返國短期停留,其停留日數合計未逾30 日者,免予註銷停保。」)
假如返國沒有辦理復保 ,不論是否再出國 , 一律追溯自辦理停保之當次返國日復保並追繳保險費 。
選 擇 「繼續參加健保」:
未辦理停保,則依法繼續參加健保,無須另外提出申請。在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,繼續享有健保的醫療權益。
如於國外發生 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,應於就醫後 6 個月內 ,檢附當地醫療院所開立醫療收據正本、費用明細及診斷書與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,並影印護照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,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。
1. 申請須於急診、門診治療當日,或住院出院當日起六個月內辦理有效。
2. 醫療費用收據應檢附正本,如遺失或已移作他用,則需原就診醫院在影本上加蓋與正本相符的印信,並說明不能提出正本的原因。
3.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是英文,應附中文翻譯。
申請程序:
1. 填寫申請書
2. 準備相關文件 (診斷書、醫療費用、入出境文件影本)
3. 交由投保單位 (公司、工會、市公所)寄給各地健保局分局
申請案件需時三個星期以上,審核完畢並核准後,各健保局分局會將核退通知書及核退支票,寄給被保險人。若經審 核,不與退費,則會將原因及專業醫師的審核結果寄回申請人。
退費標準方面,健保局採急診、門診以單次,住院以每日為退費基準,退費以實際就醫費用為主, 但健保局設有退費上限,其是以上一季全臺灣地區申請案件的平均值為準。如退費金額高於每次/日退費的上限,則以上限為退費標準。
另外,健保局針對幾項經常發生的疾病及手術,如分娩、盲腸切除手術,制定了定額退費標準。詳細退費項目,請詢問健保局。
可以問問你的保險員,對於海外醫療,他們能夠給付到多少。
還有據我所知,要求健保給付或你另外買的保險給付,只能選擇其中一種(因為醫療費用收據應檢附正本),
每次出國期間超過 2 年以上,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者 ,返國時應先辦理恢復戶籍登記,再次取得參加健保資格後,才能重新辦理投保。
參考: 健保局網站 了解健保停復保 出國安心沒煩惱
這得依據個人需求. 我因每年最多回去20天左右, 因此我辦了停保回去再復保(復保後2個小時即可使用). 但也有認識在國外已退休的朋友就繼續付健保費,因為他們隨時可能回去台灣.
停復保可向投保單位(公司, 工會, 健保局 或鄕鎮市公所).
每次出國如果預 定 6 個月以上,可以選擇「辦理停保」或「繼續參加健保」 。
選 擇「辦理停保」 :
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,也暫時停止健保的醫療。
每次返國均應洽投保單位辦理『復保』 ,並以返國日為復保日,自復保日起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 ; 若單次出國未滿 6 個月即返國者,將註銷先前的停保 ,並追繳停保日至返國日保險費,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。
但書(行政院衛生署88 年3 月18 日衛署健保字第88014697 號函釋示「保險對象依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6 條規定辦理者,如出國未滿 6 個月返國短期停留,其停留日數合計未逾30 日者,免予註銷停保。」)
假如返國沒有辦理復保 ,不論是否再出國 , 一律追溯自辦理停保之當次返國日復保並追繳保險費 。
選 擇 「繼續參加健保」:
未辦理停保,則依法繼續參加健保,無須另外提出申請。在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,繼續享有健保的醫療權益。
如於國外發生 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,應於就醫後 6 個月內 ,檢附當地醫療院所開立醫療收據正本、費用明細及診斷書與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,並影印護照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,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。
1. 申請須於急診、門診治療當日,或住院出院當日起六個月內辦理有效。
2. 醫療費用收據應檢附正本,如遺失或已移作他用,則需原就診醫院在影本上加蓋與正本相符的印信,並說明不能提出正本的原因。
3.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是英文,應附中文翻譯。
申請程序:
1. 填寫申請書
2. 準備相關文件 (診斷書、醫療費用、入出境文件影本)
3. 交由投保單位 (公司、工會、市公所)寄給各地健保局分局
申請案件需時三個星期以上,審核完畢並核准後,各健保局分局會將核退通知書及核退支票,寄給被保險人。若經審 核,不與退費,則會將原因及專業醫師的審核結果寄回申請人。
退費標準方面,健保局採急診、門診以單次,住院以每日為退費基準,退費以實際就醫費用為主, 但健保局設有退費上限,其是以上一季全臺灣地區申請案件的平均值為準。如退費金額高於每次/日退費的上限,則以上限為退費標準。
另外,健保局針對幾項經常發生的疾病及手術,如分娩、盲腸切除手術,制定了定額退費標準。詳細退費項目,請詢問健保局。
可以問問你的保險員,對於海外醫療,他們能夠給付到多少。
還有據我所知,要求健保給付或你另外買的保險給付,只能選擇其中一種(因為醫療費用收據應檢附正本),
每次出國期間超過 2 年以上,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者 ,返國時應先辦理恢復戶籍登記,再次取得參加健保資格後,才能重新辦理投保。
參考: 健保局網站 了解健保停復保 出國安心沒煩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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